8. 破产清算案件重整计划文件
重整计划
一、序言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向某、云阳A公司、中澳B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向某、云阳A公司、中澳B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C公司(以下简称“重庆C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交由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C公司管理人。现我方接受以陈某先生为首的债权人的委托,综合现目前我方初步掌握的重庆C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涉诉等情况,拟定以下重整计划,仅供早期参考。
二、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概况
截至2019年11月2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到重庆C公司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朱某
住所: xxxxxxxx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种植、初加工、销售(粮食限零售);组织农产品市场 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农药(不含鼠药和化学危险品)零售;经销不再分装的小袋包装种子;房地产经纪、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待取得资质证后执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2. 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D公司
企业法人
1188
820
59.4%
2
李某
自然人
792
500
39.6%
3
重庆E公司
企业法人
20
680
1%
3、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席某
董事兼总经理
2
朱某
董事长
3
张某
董事
4
杨某
董事
5
陈某
董事
6
王某
监事
三、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负债情况
1. 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管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的(2019)********号《重庆C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可知: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截止至2019年5月10日),共有51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92,012,898.26元(大写:捌亿玖仟贰佰零壹万贰仟捌佰玖拾捌元贰角陆分)。
2. 债权审核情况
管理人初审认定的债权金额219,327,707.29元(贰亿壹仟玖佰叁拾贰万柒仟柒佰零柒元贰角玖分)。另有预计债权520,836,325.28元(大写:伍亿贰仟零捌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贰角捌分)。待定原因系债权尚在诉讼中或者因未达认定条件等情况,待诉讼完结或达到认定条件后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认定。
重庆C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分类汇总表
税款类
1
65,500,628.51
待定
待定
待定
建设工程类
16
421,139,832.92
89,543,302.49
普通债权
预计债权金额:328,723,820.06
借贷、购销及其他合同类
51
269,928,387.76
113,710,348.79
普通债权
预计债权金额: 97,448,251.71
购房者类
524
135,444,049.07
普通债权
四、 农产品集团云阳农产品市场资产情况
1. 不动产
根据管理人初步查询的信息,截止破产受理日2018年9月25日,现尚登记在重庆C公司名下的土地,其土地证号为310房地证2013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333.41平方米。抵押权人为重庆F公司。通过初步摸排了解到地上建设有五栋400余套房屋,即二期3、4、5、6、7栋,其中有300余套已抵偿工程款,然后又出售变现。上述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可交罚款办证的有96000平米,另有6000平米无法办证。
一期市场约6.7万方,有2.6万方未售。大部分已抵押给云阳G公司、云阳H公司、云阳I公司、云阳J公司等。
2. 动产
三台机动车
截止2019年3月25日,
重庆C公司银行账户共计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6,678.98元
五、重整计划、后期运营计划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C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我方提供如下重整思路,仅供早期参考:
鉴于重庆C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若按照现状进行清算,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为0%。建议一方面考虑将管理人已核定的普通债权,采用债权股的方式,降低重庆C公司的总负债额;另一方面引进投资人,将二期工程扫尾竣工验收,增加重庆C公司的资产值且增加运营流动资金,盘活可处置资产;同时,与抵押债权人进行协商,抵押债权人按照还款金额所占抵押债权本金的金额比例释放等比例的抵押物,并配合办理抵押权登记,由重庆C公司组成销售团队,将可处置的财产投入市场销售。
鉴于重庆C公司的现时情况,本重整计划采用现金、债权展期、部分资产变现清偿、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清偿。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采用部分现金清偿、债权展期、债转股、就担保财产拍卖、抵债受偿等方式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及部分普通债权现金方式清偿;未现场偿还普通债权采用债转股的方式清偿。具体偿还方案如下:
(一)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受偿方案
1、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管理人诉讼费用,于重整计划执行第12个月支付。重整期间产生的其他管理人诉讼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
2、管理人报酬,根据具体情况分期支付。
3、审计、评估中介费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的次月起算12个月内支付完毕。
4、重整顾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分期支付。
5、复工续建及装修改造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分期支付。
6、重庆C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产生的资产处置费用、营销费用、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产生,随时支付。
(二)工程款债权的受偿方案
工程款债权申报的共计16笔,针对管理人核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根据房屋出售情况分期或一次性支付。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支付利息,各工程款债权人按照其债权占工程款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抵押债权的受偿方案
1、抵押债权本金的偿还
抵押债权,在支付完管理人核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后,根据房屋出售情况分期或一次性支付。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抵押债权不支付利息,各抵押债权人按照其债权占抵押债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若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处置抵押债权人的抵押物,抵押债权人可就在支付完管理人核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后,其抵押物处置变现的资金优先偿还其抵押债权本金及10%的利息。
2、抵押物的释放
在重庆C公司按照本重整方案偿还抵押债权本金的前提下,抵押债权人根据按照还款金额所占抵押债权本金的金额比例释放等比例的抵押物,并配合办理抵押权登记。
(四)税收债权受偿方案
税收债权共计1户,可与政府或税收部门沟通,采用暂时挂账的方式,或者延期且分期支付的方式。同时税收债权的滞纳金不再偿还。
(五)普通债权受偿方案
针对管理人已核定的普通债权,全部转为重庆C公司的股东。
(六)预计债权受偿方案
1、待定债权方案
待定债权确定后,按照其性质依据前述债权的受偿方式清偿,实际清偿时,仍未确定的,由管理人办理提存,而后根据诉讼判决、仲裁裁决、法院院最终确认的结果据实对应进行处理。
如为临时债权预留受偿金额少于该临时债权确定后的债权金额的,其他普通债权人相应予以减少受偿比例或金额;如为临时债权预留受偿金额大于该临时债权确定后的债权金额的,则余额由其他全体普通债权人按比例清偿。
2、未申报债权的受偿方案
依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尚在诉讼时效期内的,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七)偿债资金缺口的处理
按照上述偿债方案,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庆C公司需要现金支付复工续建费用 ,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偿还债权 。重庆C公司按照本重整方案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预计可获取净现金 ,存在约 的资金缺口。为保证本重整方案的执行,重庆C公司将在出现资金缺口时,引进投资人、出售部分核心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弥补资金缺口。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
(八)重整期间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方式
若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通过管理人、债务人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原股东愿意收购债权人持有重庆C公司股权,则全体债转股债权人同意转让,若于重整计划执行前36个月内收购,收购价款为债转股债权金额的10%;若于重整计划执行36个月后60个月内收购,收购价款为债转股债权金额的15%;若于重整计划执行60个月后72个月内收购,收购价款为债转股债权金额的20%。
2、重整状态下转股债权的价值
根据评估机构的测算,若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进行处置,重庆C公司的资产价值为 。该资产支付完毕重庆C公司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按照偿债计划偿还完重庆C公司需现金偿还的债务后,转股债权对应的资产价值为:xx ,占转股债权金额的 xx%。模拟结果详见下表:
模拟转股债权价值表
表格略
综上,保持债务人重庆C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就业,同时,普通债权获得现金清偿,综合偿付比例相较于清算状态,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价值将得到明显提升。
北京市浩天信和(重庆)律师事务所
张 雄 律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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